近日,中共泉州市委、泉州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了2006-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永春县质监局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。该局已连续两届荣膺泉州市文明单位称号(第十届、第十一届)。
近年来,该局围绕“创建文明单位机关 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”这一文明创建活动主线,坚持“贴近实际、贴近群众、贴近生活,重在建设、注重实效、多办实事”的文明创建方针,始终坚持规范市场、扶优治劣、引导消费、服务企业的基本原则,围绕省局和市局及县委、县政府建设“现代生态工贸旅游县”的总体目标和“农业稳县、工业兴县、旅游活县”、“夯实基层基础、突破工业产业”的战略决策,大力实施以质取胜、名牌发展和技术标准等三大战略,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、特种设备安全、标准化计量技术基础服务、能源计量等重点工作、重点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,提升了质监系统文明管理、文明服务和文明执法水平,在政府、企业、群众中树立了形象。2004年以来,该局单位集体、个人或主办的相关项目获得各级各有关部门授予的奖励40多项次,其中国家部委批准或授予的荣誉称号10项次,获得地厅级以上(包括省质监局)奖励的集体11项次、个人9人次,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全国质检系统“四五”普法工作先进集体;永春芦柑标准化示范区获得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“双料”先进;成功申报永春芦柑、永春佛手、永春篾香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,并配套制定发布了三项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;2004、2005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“十佳”县局,连续四年两次被评为全省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;“《地理标志产品 永春芦柑》国家标准推广与应用”项目被中共泉州市委、泉州市人民政府评为2007年泉州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;被中共永春县委评为2005-2006年度全县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;连续四年被永春县人民政府评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。